第五屆『貓貓最可愛 萌主選拔賽』



賽對象:
貓貓最可愛我超愛!】粉絲團的所有粉絲。

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4年118晚上6點截止 

報名方式:
1. 請用訊息」報名參賽。
2. 請選擇您是否要參加競賽獎
3. 請上傳您要參賽的貓咪照片一張
4. 請用簡單的文字敘述向大家拜票賀年
5. 報名完成之後,會依報名順序領到一組編號,我們將依照編號順序發佈於粉絲團

◆報名細則:
1. 請注意!一旦選擇『普通獎』或『競賽獎』,不可中途再改變賽程!

( 只參加『普通獎』可跳至4.觀看 )

2. 若選擇參加『競賽獎』的參賽者,請繳交競賽獎報名費100元

    報名費請匯入指定帳號:(822)中國信託 255531409093
    帳戶名稱:陳奕安           (255)松山分行
    匯款完成後,記得列印明細表保留,以利之後查證匯款紀錄。
3. 『競賽獎』報名時,請先將明細表照相傳給我們,或提供您匯款的銀行帳號,以供核對匯款紀錄。
4. 報名及比賽期間,如有任何問題或意見,請用訊息與我們聯絡,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不會點訊息的人可點以下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messages/catssssssssssssss

比賽期間: 
2014年111日晚上6點起開始,至2014123日晚上12點截止,並統計結果,最晚於2014125,公佈得獎名單 

作品規格:
1. 一張照片,及一小段文字敘述(200字內)
2. 每位參賽者限參賽作品一件,貓咪需為照片主角(建議正面露臉)可多隻貓咪合照,或將多張貓咪照片組合成一張若貓咪在照片中太不顯眼或所占照片比例太少,將退回不予發佈。 
3. 文字敘述可向大家介紹照片中的貓咪,或請大家幫忙按讚等等,不限任何內容,請自行發揮創意。為慶祝農曆新年,請於文中向大家拜年賀喜
4. 為防止病毒、詐騙等情況文字內容不可附有任何形式之「超連結」。




參賽規則: 
1. 參賽貓咪照片
需為自行拍攝,若管理員對照片存有疑慮,得請求參賽者證明之,無法證明者,將退回不予發佈。
2. 參賽者可盡量將其作品分享出去,邀請親朋好友來幫忙按讚,或至其他參賽作品串門子,互相留言拜票『讚』的數量,將決定比賽名次
3. 『競賽獎』的獎金金額及其他公告事項,將公佈於每件參賽作品「文字敘述」之後,參賽者也可以私訊詢問管理員。
4. 由於facebook有發佈頻率的限制,所以每件作品將間隔10至30分鐘發佈越早傳給我們越早發佈喔
5. 晚上12點30分至早上8點整之間由於在線人數過低,為了公平起見不發佈任何作品

評審方法:
2014123晚上12截止時獲得最多讚的作品為第一名,其次為第二名、第三名,依此類推。
若於終止投票後比賽作品有平手之情形,則由管理員們每人投予一票以選出優勝者。

獎項:
1. 普通獎:
     第一名:新台幣500元
                     一個月粉絲團管理員的發文資格(若無意願,則由後面的名次遞補)
     第二名:新台幣300元
     第三名:新台幣200元
贈品貓草賀年福袋 x10 (抽籤決定)

2. 競賽獎:
    第一名:新台幣3000
    第二名:新台幣1500
    第三名:新台幣1000
    第46名:貓咪賀年新春和服
第7~11名:貓咪圍項圈(五款樣式依名次先後選取)
贈品:貓草賀年福袋  (第1位報名 及 所有偶數編號 的競賽獎參賽者)

得獎者需提供銀行帳號,以供匯款。(若無銀行帳號者,可再另行跟管理員討論領獎方式)
※所有獎品、贈品將使用超商取貨的方式寄送給得獎者如需中華郵政配送到府服務者酌收50元運費

※累積報名費將依照比例分配至下一屆競賽獎的所有名次獎金中,不足部分由粉絲團補足。
※競賽獎得獎者亦可參加原本賽程,獲得普通獎及贈品。

得獎作品將於2014125,公開發佈於【貓貓最可愛我超愛!粉絲團。 

注意事項: 
1. 比賽期間,管理員將每12小時上線一次,發佈更新所有資訊,包括:接受參賽作品報名、更新競賽獎金額、回答任何疑問...等等。其餘時間,管理員將竭盡所能,上線為各位服務,如有不周之處,敬請見諒。
2. 照片僅限數位作品參加,建議以較高畫數相機拍攝,如解析度太低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將退回不予發佈。
3. 照片交件規格為JPG檔,其他規格若管理員無法開啟,將退回不予發佈。 
4. 照片、文字內容不可帶有不雅、汙辱、歧視等字眼,否則將退回不予發佈。
5.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品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
參賽者於報名時即同意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粉絲團使用,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自發佈於粉絲團時起,粉絲團即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之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7.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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